南国都市报2月4日讯(记者 林师堂) 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公共卫生事件I级、Ⅱ级应急响应期间,五指山市规定,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、消毒用品、温度计等商品一律不得涨价。这是记者4日从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的。
自1月24日起,销售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:(一)以1月23日前商品销售价格为原价,在1月24日后超出原价销售的;(二)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,购销差额未与1月23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;(三)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,购销差价额超过15%的。
南国都市报2月4日讯(记者 林师堂) 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公共卫生事件I级、Ⅱ级应急响应期间,五指山市规定,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、消毒用品、温度计等商品一律不得涨价。这是记者4日从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的。
自1月24日起,销售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:(一)以1月23日前商品销售价格为原价,在1月24日后超出原价销售的;(二)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,购销差额未与1月23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;(三)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,购销差价额超过15%的。